很多人會先在美國登記結婚,之後再回台灣辦婚禮。到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,如果需要台灣和美國結婚日期相同,就屬於「補登記」。
補登記需要的文件有:
- 美國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 〈粉紅色蓋有鋼印的紙〉
- 美國結婚證書中譯本 〈先找公證人作中譯本公證〉
- 填妥 文件證明申請表
帶著經駐外單位驗證的Marriage Certificate和結婚證書中譯本,到戶籍地戶政所辦理補登記,承辦人員會以美國登記結婚的日期為準登記,同時一起換發配偶欄有名字的新身分證給你囉!
$ 10 per notarized signature. Additional nominal travel fees may apply.
一般公證服務:授權書 (Power of Attorney),委託書,遺產繼承拋棄書,託
同時提供文件中譯服務(結婚/出生/死亡/居住證明,美國CPA/CFA執照,美國學歷驗證/法律規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