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在美國的人,一定會使用到公證人(Notary Public)服務的機會,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買房,貸款,結婚,孩子出生,授權委託書,證件副本,甚至商業文書都會需要公證人服務。大部分的人對公證服務並不清楚,覺得公證人只是在文件上簽名蓋個章,就要收$10。
其實加州公證人都是由加州州務卿(State of Secretary)指派,以公正中立第三者的身分,確認簽名者就是本人。所以每一位公證人就好像是州務卿或者書記官(
County Clerk)的”眼睛” ,需要詳實核對簽名者的身份,確認在你面前簽名的人和文件上的是同一個人。有了公證人的簽名印章背書之後,你簽署的Acknowledgement,
Jurat或者是Power of Attorney才被視為有法律效力的。
合格的加州公證人任期是4年一任,需要經過考試和專業訓練,通過背景調查後,才獲州務卿任命指派,為一般大眾提供公證服務。
【關於我】:2011年取得Notary Public的執照,一直以來幫San Jose和南灣的朋友提供中文公證服務,若有關於回國辦理出生證明/結婚登記流程上有疑問的人也可以問我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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